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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異常關聯者

  • 發布單位:採購稽核課
  • 發布日期:99-05-0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九一○○五一六八二○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五十條

機關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處理:
一、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二、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三、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四、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五、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