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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財物採購前自我檢核表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發布日期:96-11-1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地址:11010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連絡人:謝基政 電話:02-87897629 傳真:02-87897800 受文者: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09600030920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為利各機關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財物採購前檢核相關重點事項,檢送「機關辦理財物採購前自我檢核表」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使用。 說明: 一、查部分機關辦理財物採購,於訂定採購需求或規格條件時,未以未來使用或營運管理之需要考量,造成額外維修費用、延誤履約進度、影響採購品質效率等情形,爰研訂上開檢核表以利採購人員於辦理採購前預先檢核。 二、請各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財物採購前,先填妥檢核表,併同招標文件稿,依規定層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