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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機關確實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辦理審核

  • 分類:採購稽核課
  • 發布單位:採購稽核課
  • 發布日期:113-06-07
內容


有關設計圖說之規格有無限制競爭,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在目的或效果有無限制競爭應以有無逾機關所必須者認定之,不以符合該規格之廠商家數多寡作為判斷依據。故當設計單位完成設計圖說時,機關應衡量己身需求,適時審查圖說規格,避免規格逾機關需求產生限制競爭之態樣。

另如設計圖說有明確之技術規格,其技術規格之訂定請依注意事項第6點辦理,若無法精確描述規格,依採購法第26條第3項規定始得於招標文件標示廠牌並加註諸如「或同等品」字樣,故技術服務廠商如確有必要於招標文件提及特定廠牌者,應依注意事項第7點,於提出招標文件前備具理由主動向機關書面說明其必要性;機關應負審查之責,確認廠牌有無逾機關實際需求。

附件為「設計及監造單位暨採購單位設計圖說檢核表」,請各機關辦理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案時併入契約內,於設計書圖完成後確實檢核,避免限制競爭情形重複發生。

公告字號

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113年5月16日審雲縣三字第1130004583號函

公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