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

  • 分類:行政課
  • 發布單位:採購稽核課
  • 發布日期:113-05-30
內容


1.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

2.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

利用勢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緩;

乘機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

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性侵害他人者,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虚死刑、無期徒利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刊。

3.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

本單位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4.遇到性侵害事件,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

5.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需本單位立即協助處理者

請撥打本單位聯絡電話 05-552-3288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