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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雲林縣政府流廢標案件專案輔導小組設置要點

  • 分類:採購稽核課
  • 發布單位:採購稽核課
  • 發布日期:113-04-24
內容


雲林縣政府流廢標案件專案輔導小組(以下稱本小組)設置要點(以下稱本要點)於九十七年十二月訂定,迄未修正。因本小組召集人由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下稱稽核小組)副召集人兼任,另本小組所設置之委員皆由稽核小組之稽核委員兼任,為提升行政效率並配合實務運作需求,爰擬具本要點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指定由稽核小組副召集人兼任本小組召集人。(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修正開會頻率。(修正規定第五點)

三、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二點、第三點、第六點至第九點)

公告字號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府採稽一字第1132005745號函修正全文

公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