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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工程會修正「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暨回訓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及第十五點附件八之二、第二十四點附件十二之一、十二之二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大綱」,並自即日生效。

  • 分類:行政課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發布日期:1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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