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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標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因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無法繼續共同履約,其餘成員無法覓得與該成員原資格條件相當之廠商共同承擔契約一切權利義務之可採行方式,詳如附件說明。

  • 分類:行政課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發布日期:110-01-11
內容


詳如附件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