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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程會函請各單位於雲彰地層下陷區域施做工程時,應妥予考量減重作法,並納入審議重點更正乙案。

  • 分類:行政課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發布日期:108-06-04
內容


有關工程會函請各單位於雲彰地層下陷區域施做工程時,應妥予考量減重作法,並納入審議重點一案,其中「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惠請修正為「地下水第一級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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