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施工日誌第七項增列(一)施工前檢查事項、(二)其他事項;公共工程監造報表增列五、督導職業安全衛生事項:(一)施工廠商施工前檢查事項辦理情形、(二)其他工地安全衛生督導事項,請主辦機關責成監造單位及承攬廠商確實填報。二、原施工日誌及監造報表第一聯備註,修正後彙整為「雲林縣政府及所屬(轄)機關學校公共工程(建築物)施工日誌及監造報表填報注意事項」。
府採稽二字第1062001219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