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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之簽章疑義

  • 分類:行政課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發布日期:101-11-29
內容


主旨:關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之簽章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1年11月14日雲衛行字第1018000130號函。
二、政府採購法令之解釋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之職掌,此為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9條及第10條所明定,合先敘明。
三、工程會曾於88年6月28日(八八)工程企字第8809235號函釋本法第71條第3項所稱「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指機關辦理該採購案件最基層之承辦人員,準此,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可為該單位承辦人員所經辦之採購案件辦理驗收工作。
四、工程會復於88年10月26日(八八)工程企字第8815822號函釋「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指機關辦理該採購案件最基層之承辦人員,凡經機關首長指派實際辦理採購事務之人員均屬之,並不以機關之總務、庶務人員為限。
五、綜上提供以下意見供參: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承辦單位主管及人員簽章」欄位究竟由業務單位或發包單位(總務、庶務)核章,屬內部分工問題,原則上負責履約管理及驗收程序之單位即為該欄位之核章人員。
正本:雲林縣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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