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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資料及切結書

  • 分類:行政課
  • 發布單位:採購稽核課
  • 發布日期:97-02-12
內容


主旨:為提醒技術服務或工程廠商注意法令規定,善盡職責及履行契約義務,以免觸犯法令或違反契約規定而受處罰,請各單位(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時,於招標文件提供廠商相關法令,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或開工前檢附切結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2月4日工程企字第09700056250號函辦理。
二、工程會95年3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090960號函諒達。
三、各單位(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多數已將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工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辦理,惟邇來部分受委託之技師、建築師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發生勾結採購評選委員影響評選公正、設計人員不法綁標、違法審查材料、監造人員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拿施工廠商薪水等違法事件,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品質、進度及政府清廉形象,使政府及人民利益蒙受損害。
四、各工程主辦單位(機關)不得因相關工程技術服務已委託廠商辦理,而疏於督導相關工作之進行、未落實履約管理,或縱容受委託之廠商有過去機關自辦工程時之陋習。如發現承辦廠商或其人員有不法情事時,應依相關法令或契約追究責任,不得寬貸。
五、前揭工程會函檢附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資料,業依最新法令規定修正並增列政治獻金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重要規定如附件,請併同切結書納入招標文件辦理。
六、附件請逕至本縣採購中心網站-公佈欄-公務公告下載。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